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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是可忍孰不可忍,驳冰心微博支撑借梗融梗宽容抄袭行为十四条。谁是谁非,不辨不明! [37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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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自认为是个很能忍的人,然而今天不想再沉默了,是可忍孰不可忍。我们来一条条地分析站长冰心的话究竟合不合理。
1、抄袭是对一个作者最严重的指责,谁说人抄袭谁就要负责(反驳:谁都要为言论负责,但是不能因为害怕负责就不出声。见到了贼,那就要喊出来,就要让大家知道,就要捉住贼惩罚。难道因为要负责,那面对抄袭事件也要沉默?)
2、抄袭当然有度的概念,抄一个字也叫抄是胡说八道(反驳:抄的是一个字吗?照阁下的观点,若抄得不是一个字,那就属于正常检举了吧。来来来,筒子们上证据让大家看看有没有大于一个字。

3、抄袭的本质是掩盖原作者、据为己有,致敬、戏仿、反讽都在一定程度上使用原著,但不是据为己有。(反驳:致敬、戏仿、反讽(这是个什么鬼)这种话请在你致敬戏仿前征得作者同意。我的梗要你致敬了吗?简直强盗理论,换个好听的词就能蒙混过关了?窃书就不是偷书了!鲁迅先生,这话你地下听见了吗?
4、法律保护的是表达而不是思想,是具体的文字描述而不是梗(反驳:关于法律究竟保护的是什么,以及什么是抄袭,我们听听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怎么说的。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(1999年)规定,著作权法所称抄袭、剽窃,是同一概念(为简略起见,以下统称抄袭),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。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,需具备四个要件:第一,行为具有违法性;第二,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;第三,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;第四,行为人有过错。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,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,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。因此,更准确的说法应是,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。
从抄袭的形式看,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,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,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,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。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。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,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。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: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,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;不改变作品的类型,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,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,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、内容,经过改头换面后当做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。
如上所述,著作权侵权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,需具备四个要件,其中,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。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,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做自己之作的故意。
对抄袭的认定,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、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、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。凡构成上述要件的,均应认为属于抄袭!!!!

5、如果一个梗被创造出来后其它人都不能再用,那就不会有丰富多彩的穿越、重生、系统、无限、异能故事源源不断地产生。(反驳:《著作权法》中规定,《著作权法》第二章第三节(权利的保护期)第二十一条规定:公民的作品,其发表权、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(五)项至第(十七)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,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;如果是合作作品,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。
其中第一款第十四项是改编权,即改变作品,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;第十六项是汇编权,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,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。
不过,请记得第二节(著作权归属)中,第十二条:改编、翻译、注释、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,其著作权由改编、翻译、注释、整理人享有,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。
第十四条:汇编若干作品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,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,为汇编作品,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,但行使著作权时,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。
所以,想光明正大融梗借设定的抄子们请等到作者升天后五十年,若想成段借用,请注明段落出处!
另外,穿越始祖可以参考歌德的《浮士德》,重生的可以参考汤显祖的《牡丹亭》,异能故事近看《聊斋》远看《山海经》,无限流和系统文我不怎么看,不太懂这两类,若有人熟悉请补充。我相信发明这些梗的作者都生天五十年了。

6、哪怕再奇特的梗都不应被垄断,成为始祖让跟随者不断开发,是作者为世界做的贡献。(反驳:还是上面的老话,请注意时间限制,不然就请致敬前征得创作者同意。或许创作者不需要被致敬呢,对吧。
7、没有所谓烂大街的梗,任何一个梗在诞生之初都是新鲜而独特的,没有道理让一开始的模仿者背负抄袭的罪名趟路,趟出路来其它人就心安理得地使用还说这梗烂大街所以不算抄。(反驳:注意时间限制+10086
8、梗就是梗,不是具体的文字描述,是可以被其它人学习、模仿、改进、翻新的人类财富。(反驳:请参考对第4点的反驳,不多解释。
9、细纲之所以要保护,是因为细纲不是一个梗,是设计了一连串有前因后果的逻辑关系,用来完成对一个主题的塑造的链,这更接近用一串汉字来塑造一个人或物的具体描述。也就是说,细纲是一种表达,而不是思想,不是单纯的一个梗。(细纲自然要保护,不反驳
10、细纲被保护的基础是它是一个完整的链,而不是一个个散落的梗的简单集合。所以抄没抄要看细纲的因果逻辑链接关系是否被完整使用,而非看是不是简单撞梗。(反驳:请参考对第4点的反驳,不多解释+10000
11、因为判断分析是否被完整使用的工作量太大而且不具有刚性标准,简化为判断使用比例,大量连续撞梗大致可以认为是具有相同的逻辑链条。因此必然要有使用比例标准。标准可以不断探讨修正,但认为使用标准没道理的,我们不会理会。(反驳:请参考对第4点的反驳,不多解释+1000000
12、键盘侠可以敲打着键盘随意说人抄袭让晋江重罚,但巨大的法律风险是要由晋江承担的。如果法院不判抄袭,晋江判了,就有可能被告诽谤;晋江解v了,就有可能被索赔。所以晋江的判决标准是要参考法院判决的可能性的。要求晋江的标准高于法院标准,是不负责任的慷他人之慨。(反驳:很好,如果怕担责任那就不要建这个平台,就像如果怕开口说话担责任,那就闭口不语。这不就万事大吉了。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,哪有你赚着钱却又丝毫不担责任的道理?另外,晋江的标准准高于法院标准了吗?结论谁得出来的?可信度有多高?
13、晋江在自判同时,欢迎任何站内、站外的作者被抄袭时走法律途径,愿意提供尽可能的告诉协助,愿意认同法院的判决结果。(反驳:请看第12点的反驳,权利与义务的并存。晋江作为一个平台,本身就有审核并排除掉非法作品的义务。涉嫌传播色情的叫违法,要锁,难道涉嫌抄袭的就不是违法,就不需要锁了吗?!你怎么不跟广电局讲,你认为网站涉黄,那你们自己走法律途径嘛,我们愿意提供协助。你看广电菊是怎样呵呵你一脸。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媚上欺下?)
14、一旦有抄袭投诉,责编在日常工作之余就要承担大量的判定工作,在规定时间内加班加点认真阅读至少两篇可能根本不喜欢看的文章,非常辛苦。如果依照标准判定后还要被键盘侠辱骂,我们会考虑取消责编判决制度,把工作交给愿意承担责任的网友。(反驳:请看第12和13点反驳。可考虑将你们审核色情信息的手段运用于审核抄袭方面,反正都是查非法。
愤懑发于胸,不吐不快。若有不当之处,欢迎诸位愿意维护原创净土的作者进行完善和指正。
作为晋江导航者,能说出这些无理取闹无法无依据无赖般的话,作者我表示失望至极。
№0 ☆☆☆到底什么是抄袭! 2016-04-19 20:41:10留言☆☆☆ 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

支持!
№1 ☆☆☆= =2016-04-19 20:43:28留言☆☆☆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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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一脚
№2 ☆☆☆==2016-04-19 20:47:43留言☆☆☆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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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数太长,渣作者不知道如何在冰心微博上评论回复。请懂得的亲教一下
№3 ☆☆☆到底什么是抄袭!2016-04-19 20:48:18留言☆☆☆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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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看到你说的第一条就想反驳,冰心的意思明显是,你张口说人家抄袭,那就上证据,碧水挂人还要硬锤呢。
特别厌恶那种随口一张就污蔑人的行为,我本身就遇到过那种情况。
看到一个梗撞了,就污蔑是抄袭,让上锤子就跑。
这种人恶心不恶心。
每个人都有一张嘴,你既然张嘴说人家抄袭就要上证据,就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。
这难道不对??
不能是,你随便张口不负责吧。
都是成年人,应该为自己的言论负责。
抄袭是对每一个作者最严重的指控和侮辱。
抄袭与否,对比细纲做调色盘!
№4 ☆☆☆==2016-04-19 20:48:28留言☆☆☆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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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聊斋》是鬼怪,不是异能
无限流、系统文、随身空间文、抄书文这些,应该都是起源于网络文学,绝对没过50年
另外,就算过了50年,抄袭故人也是抄,特意把50年拉出来没意思。
我没学过版权法,不过知识产权法那一部分,保护的是创意表达,而不是创意本身
№5 ☆☆☆= =2016-04-19 20:50:40留言☆☆☆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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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编本身就已经失职,冰心要做的不适减轻她们的工作量,而是扣她们的工资!您做的颠倒了吧?而且愿意承担责任的网友?这是在学管三智商不在线儿吗?如果这些所谓的负责任的网友是机器人我们就没意见了!
№6 ☆☆☆==2016-04-19 20:50:58留言☆☆☆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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挺想支持楼主你的,然而楼主你反驳的没有一点力度。
№7 ☆☆☆==2016-04-19 20:51:57留言☆☆☆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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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持你!楼主可以把这些发到微博上@冰心,管三和其他人,让大家转发。
发在这里可能会沉,而且他们会装看不到。
№8 ☆☆☆= =2016-04-19 20:52:15留言☆☆☆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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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么长的内容你要在微博上回复她可能只能用图片来回复
№9 ☆☆☆= =2016-04-19 20:54:25留言☆☆☆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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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意5楼……
说真的要是挂人的成本太低,大家都跑来挂人岂不是更要乱套了?
只要把排在自己前面的文挨个分析一遍,就不信有人一篇文一点儿大众梗都没有的。
还是那句话,要挂人就上硬锤!连环撞梗也好,特殊梗也好,总之要说得明明白白。
还有楼主别这么较真儿,你看到的所谓“真相”说不定只是别人特意展现给你看的。别被人当抢使了。自以为是维护正义的使者,其实从头到尾就是个笑话。
№10 ☆☆☆= =2016-04-19 20:54:57留言☆☆☆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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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楼,之前的抄袭事件不是都上了硬锤?
№11 ☆☆☆==2016-04-19 20:55:06留言☆☆☆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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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楼,前面是冰心微博原文,后面是楼主反驳。6哥没看微博吧
№12 ☆☆☆==2016-04-19 20:56:58留言☆☆☆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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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限流、系统文、随身空间文、抄书文这些,应该都是起源于网络文学,绝对没过50年
另外,就算过了50年,抄袭故人也是抄,特意把50年拉出来没意思。
我没学过版权法,不过知识产权法那一部分,保护的是创意表达,而不是创意本身
№5 ☆☆☆= =于2016-04-19 20:50:40留言☆☆☆ 
排这楼
№13 ☆☆☆,,2016-04-19 20:59:21留言☆☆☆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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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驳的都不在点上
№14 ☆☆☆= =2016-04-19 20:59:32留言☆☆☆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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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楼,之前的抄袭事件不是都上了硬锤?

№11 ☆☆☆==于2016-04-19 20:55:06留言☆☆☆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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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4楼。我的意思就是,谁说抄袭就上证据,也就是为自己的言行负责。不是指某件事。
谁说抄袭谁上证据砸锤子,这本身不就是很正常的事情吗?
看楼主反驳的一点力度都没有,他甚至隐约有鼓动没证据也要开口的意思。讲真的,抄袭对作者的伤害太大了,你说人家抄袭就要先弄证据再开口。
楼主你别只气愤,你反驳就好好的反驳到点子上去。
№15 ☆☆☆==2016-04-19 21:00:05留言☆☆☆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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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持楼主!
№16 ☆☆☆==2016-04-19 21:00:59留言☆☆☆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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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是4楼,看漏掉了一句,楼主也是支持谁开口谁负责的,抱歉。
№17 ☆☆☆==2016-04-19 21:01:29留言☆☆☆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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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是拍一楼吧,冰心说的意思应该是挂人要上锤,不能空口瞎喊的意思。
№18 ☆☆☆= =2016-04-19 21:04:45留言☆☆☆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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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楼,前面是冰心微博原文,后面是楼主反驳。6哥没看微博吧
№12 ☆☆☆==于2016-04-19 20:56:58留言☆☆☆ 
这里是六楼,每次出现这些抄抄的嫌疑,责编们就真的一点责任都没有吗?你信吗刨除可能怂恿的,这失察和可能的故意装聋作哑,由着这些人侵害原作者利益的也是有的吧?反正臭作者不会臭编辑是不是?
是不是监察支付也不完善?
№19 ☆☆☆==刨除可能怂恿的,2016-04-19 21:07:28留言☆☆☆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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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z你逻辑太烂,无力反驳,你好好想想你反驳的第一条,是你这么类比的吗?
为什么冰心要说负责?因为你有些时候说的话不仅仅只是随口一句话,还会给他人带来影响,在写作上指责抄袭就等同于说一个人在犯法,你没证据能随便说人犯法?

你能在怀疑一个人是杀人犯而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指责那个人杀人吗?
你能在没有看到并不确定一个人是不是小偷的情况下,喊小偷吗?
你喊小偷难道不是因为你确定那个人就是小偷吗?
面对抄袭当然不是沉默【你的原话】,冰心没让你沉默,冰心第一条的意思是要有抄袭的证据!你要对你的证据和抄袭指责负责,不能胡说八道。
你第一条反驳的话在偷换概念,并且个人认为冰心第一条说的没错。

№20 ☆☆☆102016-04-19 21:16:54留言☆☆☆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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